海塘股份转让怎么处理?
1、首先,根据《公司法》第37条之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股东会的决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全体股东都有约束力。所以股东之间对于投资项目的分歧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加以解决。
2、其次,本案中,甲、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乙方未能按约支付转让款,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为此,建议你方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错过时效期间!
3、最后,关于损失的计算问题。可以主张的直接损失包括:因对方违约而带来的直接财务损失比如利息损失和为追讨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间接的损失包括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你方无法利用该资金取得其他收益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