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股份怎么收?
你说的这种情形在现实中其实是非常多的,毕竟不是所有的收购都是一次性全额付款的(当然也有这样的),而分期支付款项给出让方又会带来一些税务上的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从你提到的“我收购一个公司20%的股权”来看,你应该是作为新股东加入已存在的企业之中,此时你只需与你新的合伙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你所收购的这20%的股权是否有原股东之间的约定(比如原股东之间有约定的“优先购买权”的事项),如有的话你需要与原股东也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因为你是受让方因此你还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将你的名字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中。
其次,关于支付的款项的问题。如果你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那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你所说“分期支付”那就涉及到一个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问题了——因为转让方所收到的钱是分几次入账的,每次进账都涉及到缴税的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可以扣除:(一)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支出的计税基础;(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无形资产支出;(三)接受捐赠收入;(四)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这里所说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那些支出,包括销售成本、期间费用以及从事加工、制造的纳税人直接用于应税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和改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和其他物资和消耗。
显然,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你支付给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款应作为“取得不动产”,即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据以确定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至于怎么做账我就不详细说了,你可以参看教材相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