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多少股份可以查账?
公司法赋予股东查阅会计账务的权力,是法定之权利,但是,这个“查阅”是否包括复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在内,实践中存在争议。 笔者实地探过一些公司的做法,有的公司的章程会限制股东知情权,比如规定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去会计师事务所查询公司会计账簿;还有的则根本没有关于股东知情权的条款,而只会在通知股东召开董事会时,附上已核准的财务报表让股东们“过目”一下而已。。。 在上海一中院的一则判决中,法院就指出:“股东知情权系法定权利……”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股东是完全可以依法行使查阅权(及复制权的)! 不过,由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形成大量的文件,如果允许股东随意查阅可能会造成公司运营成本的上升和效率的低下。在现实操作中,股东一般只能查阅与决策相关的文件;对执行阶段的文件(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生产经营计划等),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查阅的。
所以,如果股东想全面掌握公司情况的话,最好还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获取自己应该知道的信息——法院是有可能要求公司当庭提交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供股东参阅的(《公司法》第35条)! 但这种情况下,程序会比较漫长,代价也会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