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去世谁还?
对于借款人是自然人的,借款人去世后,债务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放弃该笔债务的,由被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 如果被继承人明确放弃该笔债务的,则该笔债务与被继承人无关,由借用人继续偿还给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所继承的财产”并非一定指存款、房产等实物,而是指可以用于清偿债权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对于借款人是法人的,一般不会出现债务人去世的情况,除非是因为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欠款。此时一般由法人对其欠款的本金及利息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其股东以个人的其他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当然,在下列情况下,公司股东的义务可能受到限制:
1.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在其虚假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了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项目,如赌博、吸毒等,由于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产生合同撤销的效果,股东作为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向公司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