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息扣款贷款怎么列报?
根据新准则规定,应列入“金融资产”或者“应付债券”项目进行核算。 1、以支付利息方式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费用(或财务费用),借记 “金融资产----买入价/成本(或应收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收取利息方式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收益(或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金融资产----卖出价/应收款项”科目。
2、债券到期时,以收到本金和剩余利息的总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负债——应付债券(面值)”及“投资收益”科目。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按计息期末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记入资产负债表的“金融资产一一—卖出价/应收款项”科目,并据此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收利息”及其他相关科目。 到期还本付息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票面金额与折现后的余额之和,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每期期末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总额,贷记“金融资产——买入价/成本”科目,并按期结转“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相关科目。
3、购买可转债,其利息费用应在会计处理时一次性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不单独计提。但应注意债券利息费用化处理的时点应与发行债券取得的资金的实际使用期限相匹配。 企业取得可转换债券时,按其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借记“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信用减值损失”等科目。 可转债持有期间,以实际利率计算债券的利息收入,并在对应资产负债表项目下分别列示。 转为股票后,对于未实现转化部分的债券本息,应将其转换为等额的股权,按权益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