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怎么了?
从2012年上半年到2013年底,仅仅用了1年时间,新筑股份(002480.SZ)的市值就减少了超过九成为何从60亿元市值的高速跨越到后来30多亿元的了无音讯新筑股份到底怎么了?
从“卖煤”到“造高速”
2010年8月25日,从“卖煤”起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通过回购专户受让四川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新筑股份28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成为新筑股份第一大股东。
陕西煤业旗下有三个主要业务板块:煤炭、化工和建工。而新筑股份主营业务为铁路、公路桥梁的建设与运营。实际上,陕西煤业进入新筑股份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要借其渠道将煤炭业务向外拓展。2010年9月9日,陕西煤业与新筑股份在西安市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陕西煤业以现金方式支持新筑股份开展相关业务,包括:1)新筑股份拟以自有资金1.92亿元收购陕西煤业所持的蓝星水电100%股权;2)新筑股份拟以自有资金2.57亿元收购陕西煤业所持的宁夏恒冠100%股权。通过本次股权收购,陕西煤业拟将所持相应股份注销。如上述交易顺利完成,新筑股份将形成水泥产能470万吨/年、发电产能120万吨/年,上市公司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张。同时,陕西煤业还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新筑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经评定,该资产的评估值为18.95亿元,较2010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11.98亿元,增加了6.98亿元,升值幅度为58.33%。
当时的新筑股份业务主要分为三条主线:高速公路、桥梁、铁路。而事实上,新筑股份进入铁路产业正是基于和陕西煤业合作的需要。2010年9月,新筑股份全资子公司新筑投资以6.73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中铁装备制造100%的股权,进而进入了铁路装备制造业。但从2012年开始,新筑股份却发现,自己并非适合搞铁路,甚至觉得“造高速”也是低效率的。
从新筑股份2012年一季度报可以看到,一季度末,新筑股份的前五大客户中仍然有陕西煤业的身影,其销售给陕西煤业的产品金额占其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62.59%。但是,到了2012年10月25日,新筑股份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筑投资与江苏常虹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常虹)于10月2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江苏常虹持有的中铁装备制造10%的股权。对于出手中铁设备的原因,新筑股份表示,以5000万元转让中铁装备制造10%的股权,是结合中铁装备制造的当前实际和后期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推进有关项目进展。
两年之后的2014年10月20日,新筑股份与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资)、中铁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投资)、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电气化局)、中国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国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6.52亿元的价格受让以上各股东所持的中铁装备制造85.87%的股权。
实际上,早在2013年5月,新筑股份就已与中铁物资、中铁投资、中铁电气化局、中铁国际签署过《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上述四方股东所持的中铁装备制造股权,转让价款为7.53亿元。然而,该协议在第3.1.3期股款支付发生变更,新筑股份仅支付2.6亿元,后即便百般催促,剩余股款则一直未能支付。
新筑股份在之后的2013年年报中称:“鉴于受宏观环境变化影响,引入股权融资时间晚于预期,公司未就购买中铁装备制造100%股权事宜形成一致性意见,且继续推进该事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终止“购买中铁装备制造100%股权项目”。
卖股票、卖资产、违规担保
2012年上半年,新筑股份开始大手笔出售股票。2012年6月28日,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中信证券股票5555.47万股,减持后剩余持股6920.91万股。同年7月26日,再度减持中信证券股票5467.25万股,减持后剩余持股1453.66万股。2012年12月25日,卖光了所持的海通证券股票;2013年2月25日,卖光了所持的包钢稀土股票;2013年9月25日,卖光了所持的世联行股票。
需要说明的是,新筑股份进行股票减持的理由就是为了“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专注于公路、桥梁、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除了卖股票外,新筑股份还变卖掉资产。2012年5月,新筑股份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程序,成功竞得北京京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顺投资)100%股权,成交价格3.41亿元。但是,2012年8月新筑股份又将京顺投资100%股权转让给了中国诚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价格1.79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到账 1.7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进账1.7亿元。
2012年8月30日,新筑股份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表示:“按照评估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各种地方税费共计3913.9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只收到了1.7亿元股权转让款,尚未缴纳相关地方税费2203.99万元。”
不仅如此,新筑股份还违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013年6月28日,新筑股份全资子公司新筑投资与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签署《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向新筑投资提供不超过10.5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13年7月15日,新筑股份与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筑投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6月4日,新筑股份才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至2015年6月4日,新筑股份尚未就此笔担保事项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也未就2014年年度报披露该担保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陕西煤业对该事项予以了明确否认,称其根本未经陕西煤业认可或审批,明确不同意进行担保,对该担保事项知情后一度要求新筑股份尽快消除不利影响。
新筑股份2015年6月4日关于该事项的临时公告显示,新筑股份就为其全资子公司新筑投资向兴业银行西安分行提供最高额10.5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事,已经2015年5月31日召开的新筑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然而2012年8月30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显示,新筑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不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如此算来,新筑股份就上述担保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间隔不到三个月。
就在新筑股份股价低迷之际,公司于2015年7月7日紧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称,陕西煤业与中金辐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于2015年6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陕西煤业将其持有新筑股份6682.19万股股份(约占新筑股份总股本的29.24%)以32.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金辐照。本次权益变动后,陕西煤业剩余持股比例为20.76%,依然为新筑股份第一大股东。
需要说明的是,中金辐照其实是陕西煤业的下属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4日,由陕西煤业100%持股。2011年12月7日,中金辐照又通过受让新筑投资100%股权,拥有了新筑股份31.59%的股份,成为新筑股份的第二大股东,至此才开始了“蹭热点”的各种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