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行业由谁监管?
我国的支付行业隶属于人民银行的管理范围。支付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畴,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支付业务。而进行支付业务的审批和实施监管,就是中国人民银行。
从总体层面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由央行统一印制;《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等等。
从专项层面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从具体操作层面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的发行应遵守“同一法人下的同一卡号、同一帐号开户银行不得为两个以上”的规定;《关于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的通知》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核销应纳入企业负债管理,商业汇兑、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必须纳入信贷管理。
从具体处罚层面看,《人民银行法》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或者变造的人民币、明知是伪造或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汇票、利用汇票进行欺诈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