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股份有投票权吗?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是创业股东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股权结构一般在设立后相对稳定。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可能需要引入新的投资方,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可能导致原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为保障创始股东、管理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激励公司员工,创始股东一般会预留一定比例股份,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1)创始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保留部分股权不确认具体股东,待日后转让或做为股权激励之用。该部分预留股份一般通过股份代持方式处理,即在工商登记时委托部分股东代为持有。在此情形下,预留股份名义上由代持人持有,实际权利人系将来有权受让该等股份的人,代持股东一般仅享有实际权利人授权的事项的表决权。
(2)创始股东在公司设立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时未实际缴纳其认缴的部分股份的出资,待日后转让或做为股权激励之用。实际上,新股东的投资款中已包含了该部分股份的对价。在此情形下,实际权利人尚未明确,该等股份仍由公司登记股东代为持有,代持股份的表决权由代持股东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