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额比股份大很多?
设立一人公司的最低出资额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考虑到《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充分发挥建筑物的效用,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以建筑物的构造和使用上的分割,并在各个部分的使用上彼此互相结合而享有权利,由按份共有、区分所有和共有权构成的复合性权利。这在《物权法》实施前尚有争论。《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区分所有的房屋份额出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为设立一人公司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因为按照《物权法》规定,一个房屋单元就是一个专有的部分,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将一个单元的住宅对外出售,也可以将该单元的住宅作价与他人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作价出资设立属于自己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物权法》施行前,对房屋产权的确认是以建筑区划内全部房屋、土地等为基本单位,业主一般取得的仅仅是其中的共有份额,所以,一个房屋单元的房屋产权在法律上是无法独立存在的,业主也没有办法用某一房屋单元的份额与他人共同投资或者自己去投资设立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