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品行业受谁监管?
我国对医疗卫生用品种类、规格和质量等,由医药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管理,由医药管理部门归口的各级医药产品检验所承担监督检验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任务。管理中,禁止用毒剧、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废旧塑料制品、废旧橡胶制品或者医用无促进组织再生和愈合功能的消毒剂来生产医疗用品。生产医疗卫生用品,必须依照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卫生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布和修订有关的卫生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的医药、轻工、纺织、劳动等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卫生用品管理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