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属于流动资产吗?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各种材料等。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其购进药品的目的同样是对外销售。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其购进的药品主要是用于对外销售和市场推广使用(如赠药),这部分也符合“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定义,应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管理。因此,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用于销售的药品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因此对于药品经营及生产企业,收到的进货退回药品,属于收回的库存商品,应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药品使用企业(医院、药店等),如果在药品尚未销售或耗用前退回的,也可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如果在未销售前退回的,应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