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信贷资产必须计提吗?
现行一般企业财务制度未作关于提取非信贷资产风险准备的规定,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审慎管理的要求,在非信贷资产的管理中按“五级分类法”计提了一定水平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准备,有效地减少了非信贷资产的实际损失。对此,财政部认为,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坏帐损失、呆帐损失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考虑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决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报经主管税务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于税前扣除;年度终了,其非信贷资产未发生的呆滞、损失款项可计提一定比例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提取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准备金实行专项申报审批制度,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