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固定资产怎么填写?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纳税人,拥有的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火车和其他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着营运证书的养殖船舶,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向车辆管理地的主管机构依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船税。在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时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车牌号码”栏,未申领牌照的车船不填。国内船舶要填写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编号;港、澳、台及外国船舶填写其注册登记号。
(2)“排气量”栏,船舶不填写。排量有表示单位为“毫升”(ml)的,填写小数点后一位数,例如“5678ml”,在表格中填写为“567.8”;排量有表示单位为“升”(L)的,填写小数点后两位数,例如“2.75Le”,在表格中填写为“275”;排量有表示单位为“千瓦”(KW)的,填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他排量单位,可对照上述原则填写。
(3)“净吨位”栏,拖船、非机动驳船和养殖船填写“马力”。
(4)“主车/挂车”栏,“主车”和“挂车”应分别填报。
(5)“征免”栏,可分别填写“征税”、“免税”、“减税”。
(6)“所属行业”栏,填写“工业”、“交通运输”、“商贸、餐饮、服务”、“其他”,若无从所属行业,可选择“其他”。
以上就是车固定资产的填写需要注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