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固定资产调拨原因?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予以办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1、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经建安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物资供应站批准的。
2、由于工程项目变更、撤销以及建设单位变更投资主体,由公司计划下达调拨指令的。
3、根据公司对各单位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的调整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门下达调拨指令的。
4、企业技术开发、革新、改造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由企业计划部、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的。
5、经公司有关部门鉴定不能继续使用并且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由公司物资供应站批准报废的,其残值按固定资产报废规定执行。
6、按合同规定,承建企业应当向发包单位提交的建筑制品、材料等应当予以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