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谁控制?
在美股和港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外部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s)和内部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又称为独立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Independent Non-Exeutive Director)或独立经理人董事(Independent Manager Director),是独立于公司股东之外,并专为企业利益和服务的企业管理阶层人员. 美国上市公司中大约有90%的董事会采用这种设置形式,并且大多数公司的外部董事都超过半数以上,如2014年7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报导,“美国最大的五家零售商沃尔玛、苹果、宝洁公司、强生公司和默克集团全部将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比例提高到了一半以上。”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法律对董事会的要求主要是独立性而非专业性,因此对于外部董事是否必须专业以及专业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很多国际性大公司均规定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是专业人士.比如英国石油公司BP规定其所有非执行主席均为专业人士,壳牌、英国电信等也都是如此。
另外从一些跨国公司的实践来看,出于降低管理成本的需要,他们往往会更多地聘用外部人士来组建自己的高层团队。比如在2013年年底,阿里巴巴就宣布重新设立了一个独立的董事局,其中除了马云外全部都是外部董事;2015年末,携程网也宣布了新的组织架构及人事调整计划,将原有的董事会改制为董事会委员会,其中三分之二都是来自大摩、高盛等国际投行以及德意志银行等国际银行的资深经理人和律师,而原董事长梁建章则担任CEO直至2016年底。 虽然中国公司对外部董事这一概念并不陌生,但在现实中却鲜有采用这种方式运作的公司.这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一是现行公司法并未要求公司设置外部董事,而是赋予了企业自由决定的权利,所以即使想引进也只能自行决定而不需要经过立法程序;二是即便设置了外部董事,也很难达到足够的比例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因为中国企业普遍比较看重董事会的实际职能,往往倾向于让外部董事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甚至被视作高级管理层的一员,这样不但很难体现出其作为“外人”的特点,而且也会导致董事会与高层之间失去必要的制衡关系,给公司造成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