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质押股票?
质权是指债权人依担保法所享有的权利,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那么质押就是“将动产交由债权人保管”的意思吗?
1.这里说的把动产交给债权人保管是不是要把动产从银行里拿出来放到自己家里呢?这样不是违反银行规定了吗?还是说只是把银行卡和密码交出去,而卡里的钱还在银行里,由银行直接扣划到债权人账户上呢?
2.如果我把一张信用卡交给我朋友拿去刷卡消费来给债权人提供担保,这算不算质押?如果是的话,我有没有义务监督我的信用卡不能被刷空?(当然我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3.如果说我把我持有的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交到债权人手里,让债权人成为持股公司的股东之一,同时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则由我和该公司连带承担还款责任,这个算是质押吗? 我个人觉得这个有点像抵押,因为我没有把东西交给对方而是让对方去对公司进行投资。不知道是否妥当还请指正谢谢!
一、《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债权人扣留债务人相当于动产价值的财产,以其权益对抗第三方的主张。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指出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第一项:汇票,本票,支票; 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债券,存款单以及仓单,提单。 据此可知: 一、在实务中,除了银行存款凭证外,企业通常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方式取得流动资金。 二、根据以上法条可见,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即以应收账款为标的物的物权。
三、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非典型性担保方式,它并非依据法律规定的物权制度设立,其效力与担保法规定的一般抵押有所不同:1、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也就是说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登记机关并不以登记的实质要件为依据认定质权的设立与否,而是采取质权自出质人处分应收账款之权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这与有形动产抵押登记的程序不同,后者需经过登记才生效; 2、应收账款的转让不影响质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对质押标的行使优先受偿权; 3、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无需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特点在于质押的是一种权利,由于这种形式的设定,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能够被快速变现为企业发展补充资金上的不足,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因此,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举措。不过这项措施也有缺点,那就是办理手续繁琐,成本较高。
以上是本人对问题的一点看法,不妥之处还望各位多提宝贵意见予以修正,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