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多少股票?
1、公开发行不超过20%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向发起人、投资者明确表示放弃认购股份的除外。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在国务院批准的股票额度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发行股份超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的,还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有关资料。
2、以发行证券方式筹集资金所发行证券的种类 (1)我国《公司法》第138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准备的文件作了规定,主要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登记变更公告及公司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公众持股情况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的决议,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报告以及分配方案;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案;承销协议等。
(2)在我国《证券法》颁布后,经国务院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备案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分为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两种形式,前者为公开发行;后者为非公开发行。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二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开发行;三是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公开收购基金份额,公开交易并上市转让。
3、公司发行的证券可以在国内流通,也可以在境外流通。但在境内市场上市的证券只能在境内流通。公司发行的证券可以是一股股票,也可以是数股合并起来的股本总额,还可以是股票与无记名债券的组合体。如果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是票面价值相同的股票,这种股票就称为同额股票或等额股票。但如果有的股票面值为10元,有的却为5元,那么这种股票就不能叫作同额股票了。在股份公司发行的可转换股票中,有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股票的有价证券,如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等。这些证券就是可转换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