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融股票?
融资融券,又叫证券信用交易,就是投资者向券商借资金或证券来买卖,并在约定的条件下付息还券的交易行为,包括股票融资和股票融券两种交易方式:
1.股票融资又称股票出借,是指投资者以自有股票作为质押,从券商处借款买进股票进行股票投资;
2.股票融券又称股票借入,是指投资者以自有股票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股票并卖出该股,在约定的时间后按照合约的要求买入相同数量的同一股票还给券商的行为。 融资融券交易的机制与传统经纪业务相比有很大不同。首先,它属于一种信用交易,需要借贷资金或是证券;其次,它是双向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第三,它有涨跌停板限制且保证金比例较低,杠杆效应明显;第四,它具有强制平仓的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可以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有两种模式。一是券商自主开展融资融券交易(也称“券商模式”),投资者直接在券商处办理融资融券的业务;二是通过基金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委托券商担任资产管理人的模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称“基金子公司模式"),投资者的融资融券是通过基金公司的产品与券商进行的对接实现的。
目前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仍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环节还需要完善: (一)对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需再考量 在《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中规定,客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金融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并且要在申请开通权限之前有至少6个月的股市交易经验。这两个条件将大多数普通股民拒之门外,同时也造成了部分中小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难以开展。所以目前对于哪些投资者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还需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二)明确证券担保物的范围 根据《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债、ETF以及指数型基金等产品为标的物提供担保,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能够以股票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融券的操作。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则规定,股票只能用于向券商融资或者向其抵押,不能用作其融券的对象,这直接限制了中小企业板块个股和创业板个股被用作证券担保物的可能,使一部分个股失去了融资融券的机会。因此应进一步明确证券担保物的范围,使更多的股票能够获得融资融券的资格。
(三)严格监管融资融券账户的管理 对于融资融券账户的使用情况是否会对市场造成危害,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判断准则,因而也就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如果随意地放宽了对融资融券使用的限制,将会加大市场的波动性风险,严重阻碍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常发展。所以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考虑适当放松政策,以此保证两融业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