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股票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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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股维权,顾名思义就是对于已经退市的公司的投资者进行维权,因为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退市了股民还是可以索赔的;而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公司都已经被退市了找不到人,而且大部分律所都不愿意接收这种案件(因为赔本赚吆喝)但是确实有一些律师敢于挑战风险接手这类案件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自行联系。 2016年3月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退市制度的改革意见稿,此后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来完善退市制度。但实际情况是即使出台了这么多政策在A股市场上仍有大量的“僵尸壳”企业存在,且这些企业的股东大多为散户投资者。 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A股市场已有近400家上市公司处于退市边缘状态,其中面值退市、财务指标退市及规范类退市三类情况占比超过85%.而根据沪深两市退市规则显示面值退市标准仅需要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就可触发退市条件;财务指标方面则是连续三年亏损、净资产为负以及扣非净利润为负等几种情形。所以接下来我们着重来讲讲这三类退市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面值退市 1.1 定义:是指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1.2 案例:*ST金钰(600086) 于2020年4月30日收盘后股票余额为-14972万元,小于每股净资产1元,因此触及面值退市条款,将于5月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8月3日。

二、财务指标类退市情况 2.1 定义:指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后如果公司出现新的风险或重大缺陷又未消除,将会被强制退市。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2 案例:退市大控(600747):因公司2018年全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8,876,525.31元,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规范类退市情况 3.1 定义: 指的是当上市公司因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如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被立案调查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达到一定次数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当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次数的累计达12个月,则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 3.2 案例:天宝股份(002220): 在2018年至2020年间接连被证监局出具监管措施决定书,并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处分。公司还多次涉及行政处罚事项。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仅有2.08亿元,但短期借款却高达8.06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9.99%。2020年上半年更是巨亏超7亿元。2020年4月7日被深交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20年4月20日复牌后被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天宝股份股票已于2020年4月17日起停牌,2020年4月22日开始进入退市整理期,自退市整理期之日起四十个交易日内确定退市整理期限,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中继续挂牌交易。最终日期将视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进展而定。 我国现行的退市机制中包含面值退市与财务类退市两种较为常见的情形,另外还有规范类等较为复杂的情形。由于我国的退市制度尚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之处。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地改进与创新以更好地发挥退市机制的作用,使股市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封根念封根念优质答主

对于这个问题,我只能说有难度,因为很难找到相关案例判决文件或报道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成立与否。 首先,在2018年之前我国证券市场对强制退市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其次,现行法律对于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仅有《公司法》和《证券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且这些规定的范围也十分有限——仅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少数几类损害行为,其他损害赔偿责任则均无法得到支持;最后,现有司法实践亦未见相关判决,题主目前所持有的“ST乐百”,其损失只能以投资人的身份向被告主张赔偿,但可能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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