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游资犯法吗?
这个问题好,我喜欢 先说答案:违反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触犯刑法或者行政处罚 再说理由: 1.首先明确一点,任何一笔金融交易都必须有对应的交易对手(A卖东西给B,C把钱付给D,否则就是无因管理)。
2.然后我们要知道,股价是由买方(买家)和卖方(卖家)一起决定的,而游资通常指的是那些短时间买卖股票赚取差价的人,他们一般通过大量买入(卖出手中的筹码)来推高股价,从而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取较大的利润。当然,他们也可能会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同时采用做空的方式。不论怎样,游资的进出都会对股票的交易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往往会被放大。
3.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应当提供快捷、准确的市场信息,充分揭示交易风险;不得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以下行为:(一)代理客户进行债券回购; (二)以投资咨询名义为客户提供非独家、非完整交易信息服务;” 根据上述条款,券商有义务告知投资者交易的风险,现在许多证券公司都设立了风险警示牌以及风险提示书等文件,目的就是提示投资者交易的风险。 回到正题,由于游资具有短时间内大量买入或卖出股票的行为,因此容易对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影响,所以游资的交易方式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相关规定。
当然,如果游资的交易方式不违法也不违规,那么他们自然就可以大摇大摆地赚钱了。但事实是这样的吗? 当然不是!虽然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游资属于非法传销或者集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些法律规定的影子。 根据《证券法》第5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操纵证券市场。同时,根据该法条附件的规定,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合谋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以对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投资收益进行管理或者进行其他交易的; (二)利用资金优势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流动性优势,强制平掉他人持有的持仓头寸,或者强行购买他人持有的证券,造成他人损失的。 除了《证券法》外,《刑法修正案(六)》中也出现了有关操纵证券市场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