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必普跑路了吗?
1、先说明一下,本人不是托,也不是相关从业人员。 只是最近很火的新店孵化器这个概念引起我的兴趣,特意去了解了一下。 我就奇怪了,怎么这么多无良媒体,连基本的信息来源都不确认就肆意报道,结果就引起这么多人的误解。 其实你只要去网上搜“上海必普”或者“新店孵化器”就能出来很多信息。 新店孵化器这个模式其实已经存在很久了,我十年前在报纸上就看到过这方面的新闻。 当时新闻报道的关键词是“免费”,因为当时不少商家对这种模式是很反感甚至抵制(毕竟人家免费帮你开店你还不乐意,当然现在谁要再说这种话真是没长脑子)。但到了今年突然就换了关键词,变成了“收费”和“2500元”。我不知道为什么媒体要改口,但我总觉得其中必有勾当。
然后我又去微博搜索相关话题,果然不出我所料,有很多营销号都发布了类似的内容并且带上了#上海必普公司#的话题标签。点进去看了下他们的原文,果不其然,全都是来源于同一来源——知乎问题下的答案。 我随手点开几个链接一看,好家伙!清一色的都是“已付费用户”或者“已合作客户”的字样。看到这里我觉得应该不用我再废话了。
2、再说说大家比较关心的钱的问题。 根据不同的注册主体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关的法律条款不尽相同。 但一般来讲,这种情况都属于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范畴。 至于大家关心的钱的问题,如果合同签订的时候明确约定属于“预付卡”性质的话,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八条 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既然合同签订的时候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应当按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