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失业金多少?
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具体办法。2016年11月,上海人社局公布了这一制度执行情况。 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符合医疗保险条件的,还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调整为7364元。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因本人原因造成失业的,以及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拒绝接受培训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限期离境。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及时核发失业保险金 “应发未发的”将按规定予以追回 市人社局表示,目前本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资金充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强化预算管理,编制基金预决算,做到收入及时入账、支出科学分配、结余合理控制,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对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加处罚款。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直接予以罚款,并在信用管理部门网站上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本市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规的日益健全,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违法缴费的行为明显减少。但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以不办理社保登记为由,恶意拖欠社保费,严重破坏了社保基金的信誉和质量。
对此,人社部门将加大对社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保不交”、“应减不减”或故意拖延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