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哪个巡回法庭管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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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 我国目前设置四个最高人民法庭,分别管辖东西南北四个区域,其中最高人法院直接管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5个省级行政区域;第二巡回法庭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9个省级行政区域;第三巡回法庭管辖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6个省级行政区域;第四巡回法庭管辖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个省级行政区域。(注:本文所涉地域的“省”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由于东北、中南、华东等地部分省市相邻,且纠纷类型有一定重合,为了案件审理的需要,又设置了五个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区域,比如:

1.北京高院管辖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天津高院管辖南开、东丽、西青、北辰、武清、宝坻、宁河、静海及滨海新区的一审刑事案件;

3.河北省高级法院管辖保定、邢台、邯郸、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北部六县(市)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4.吉林省高级法院管辖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5.上海市高级法院管辖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南汇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在法律上,以上两个层级的法院都是独立审判,但实践中可能会相互协调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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