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后多久算首套?
这个我有权回答,我是专业做房产的,最近刚处理完一个类似案件。 首先,根据题主描述的情况,前夫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前夫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后你无权主张分割。但是!但是来了呀,虽然你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该房屋,可是你有权要求补偿啊!根据《婚姻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同时,根据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但所借款项确已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债权人仍可请求夫妻双方连带清偿。
如果你前夫欠下巨额贷款无法归还,贷款机构可能会以你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你还款。此时,如果你主张该款项系向你前夫的个人借款且你们离婚之时已经对共同财产做了合理分割,你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你可以提供你们离婚证、离婚协议,证明你们离婚之时对该笔借款是知道的,并且已经对该笔借款的性质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或者你还能找到你前夫借款时的借条,证明你前夫借钱的用途,如果能证明借款用途系用于你们婚后的共同生活支出,你的抗辩理由就成立并被法院采纳,则你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当然,如果你不能提交证据证明上述事项,那你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了。
所以,从上述角度看,既然你能证明该笔欠款确实存在且已经用于你们的婚后生活,那么你就有权要求你前夫对你的损害进行补偿。至于如何确定补偿数额,要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