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侦有权跨区查吗?
有权利,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去查外地银行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情况,经重大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批准,可以将其拘留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1.“结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对于“结伙”的认定,不能仅仅考虑犯罪分子的人数,更重要的是要看犯罪是否属于“集体行为”“有组织地犯罪”。如果二人以上虽然都是行为人,但是并没有采取集体行动,各自为战,则不应当认定为“结伙”;
2.多次作案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的作案。对多次作案的确定,既要考虑到犯罪的次数,也要注意到每次犯罪的情节是否有差别。在量刑时,对于多次犯罪应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给予适当从重处罚;
3.流窜作案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在两个以上不同地域范围内连续作案的情况。当然,这种行为是相对于居住地点比较固定的犯罪分子而言的。例如,某甲原籍江苏,流窜到广东作案,后逃回其原籍住所被抓获,此时,由于其已经回到原籍,不再符合“流窜作案”的条件,就不能再适用该条款将拘留期限延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必须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