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什么式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社会舆论与公民监督。
1、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具体包括:政府自身及其所属机构的监督(业务监督);
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行政监督);政府同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司法监督);
政府同其他行政机关对同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监督。 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带有一定的自律性,但并不排斥他律。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掌握政权,行使权力的基本途径。人大的监督是最基本的法律监督。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政府工作报告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 新形势下增强人大监督力度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必须真正将“权力”还给人大;二是必须改革和完善人大的议事程序;三是必须完善人大监督的保障体系。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它以中共中央特派的团长为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组成。它的职责主要是协商国内重大问题,向宪法和法律提出方案和建议等等,因此也是一种具有建设性的民主监督。
4、国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器和其他公共权力行使者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主要监督方式有: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纠正执法违法或犯罪行为;
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检察等。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注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创新监督方式、扩大监督范围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5、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其中公民监督是一种最基本的监督形式。它是公民通过一定形式和途径参与和监督国家事务的管理和活动。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公民监督的权利和范围在不断拓宽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