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向企业捐款吗?
可以的,但是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受损害法人代表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清算时,对债权人的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企业用于慈善事业和非营利性机构的资助支出。”第四款规定: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称非营利机构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本准则施行前成立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三)对外投资的损失;……对于不能收回的对外投资,按其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转作营业外支出核算。
企业通过公益事业捐赠产生的损失,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的资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作为纳税人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应当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通过公益活动捐赠的资产,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因此需要征收增值税。
当然,如果企业是以货物或劳务的形式进行的公益捐赠,那么也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除了纳税调整以外,作为会计准则上的事项,应当根据新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重新计算净资产份额,以使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准确反映。 由于公益捐赠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活动,因此企业从事的公益捐赠应当严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可能面临税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