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稀释股权吗?
1、稀释股权,是指公司获得额外的资本金,而使每个股东所拥有的股份被摊薄的现象。 例如,A公司以200万元注册资本成立,而B想要投资A,则必须拿出200万元的现金或者等价的其他财产作为对价。此时,虽然B投入了200万元的资金,但是A的总资产却只有200万元(注册资本+B的货币出资),那么B持有的股份比例就只占全部股东出资总额的50%,这样显然是不合理的。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需要把A的注册资本扩大到300万元,让B持有的注册资本从占20%上升到占40%,从而保持A和B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B的股份是被稀释了,因为B的货币出资占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变,但是其持有的股份比重却降低了。当然,如果B不投资而是撤资走人,则不会发生稀释的情况;相反,如果C要加入,则需要付出更多(比如增加200万的货币出资),从而使得B相对于C来说,所占股本的比例会提高。这就是所谓的“增发”,其实质是引入新的股东,导致原有股东所持有股份比重下降,因此也是一种“稀释”。
2、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增资还是减资,只要没有引起股东变化,都不属于稀释股权。因为注册资本只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额度和股东认购股份的基准数额,不管是否实际到位,都不能作为股东要求行使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的依据。 例如,甲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唯一股东。后来即使乙公司增加注册资金至500万元,也无法改变乙公司在甲公司中所持股份比例为100%的事实,乙始终无法通过增加的投资来索取超过其初始投资的回报。所以这种情形下不存在稀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