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什么意思?
外债是指一个国家的债务人向外国借入的债务,可分为政府外债和企业外债。 政府外债又称为公共外债或官方外债,是各国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为从事对外举债活动而形成的负债; 企业外债是企业和经济部门(如金融机构)为生产经营需要或为解决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缺口而借入的债务。 在我国,除地方政府以外,其他任何主体举借的外债都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这里所说的地方政府,不包括县、乡镇一级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1]26号)规定,下列借款属于企业外债: “以自筹资金、发行债券、融资担保等方式取得外汇,经批准办理境外借款手续的”以及“境内机构(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国外贷款项目中承担直接或间接偿债责任所形成的外债。”
目前,企业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取得的资金都属于企业外债。
其中,以自筹资金方式取得的外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筹资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投资决策程序确定的自用资金。主要包括:
(二)经批准的境外借款手续,包括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和出具各项授权书等。没有办理以上有关手续的,不得作为企业外债对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