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企业何时确认收入?
1、根据新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建造合同在完工后确认收入; 2、对于在建工程中购买的材料、设备等,要区分情况确定是否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或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预计建造工期变长、建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成本增加等情况的,在购买时先不确认为固定资产,待实际发生时就相应支出确认为当期的资产成本和相应的费用;
3、对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比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进行,即通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建造成本相比较,若二者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否则作为资产的减值准备。
4、建造中的船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建造业》的规定进行处理。 新准则下,建造业的会计处理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例:某造船企业于20×7年5月签订了一份造船合同,合同中约定,由该企业为甲方建造一艘渔船,合同价款为600万元,签订合同后,甲方立即付清了全部价款项额。该造船合同是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和干船台占用费的合同,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全部报酬。合同中规定,该项经济承包合同的建造期限为8个月,从20×7年5月至12月。
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交付了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陆续投入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资共计200万元用于合同项目的建造。项目竣工前,因甲方资金周转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暂缓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并出借给甲方30万元用作生产经营资金。该项目建造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派工程师一名驻厂监控施工质量及进度。项目竣工时,乙方派出人员与甲方代表办理验收手续,确认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同时签订竣工验收报告。项目交付使用后,由于市场变化的原因,甲方的经营状况发生严重亏损,其不仅拖欠乙方工程款200万元,而且乙方之前出借给甲方的30万元借款也逾期未还。
分析: 1、收入确认 基于上述案例,乙方的收入确认关键是要确定“完工百分比”,然后根据完工进度乘以合同总收入确定销售收入;
①完工进度的确定:通常完工进度的确定可以采用“完成合同工作量法”,即: 完工进度=已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消耗的时间(工作日数)/合同履行期工作日数*100% ②收入的确认:在本实例中,由于合同总金额600万元已经全部收到,只要再确认相关费用后即可结转收入;
③相关费用的确认:在本实例中相关的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制造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在完工进度确认后,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如工作量)分配到各产品(船只)中去。
2、建造过程中资产确认的确认 基于本实例,乙公司在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首先应予以资本化,确认为资产,然后在后续财务报告中按一定原则和方法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一般情况下,下列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1)建造本项目而购买的材料和所发生的加工费用; (2)直接从事项目建设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有关费用; (3)建设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劳保用品费等。 在下列情形下,应当将已完工程结算款转换为固定资产: (1)建设期已经结束; (2)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