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交税和么?
个人取得的年金的应税收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先确定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再运用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年金收入的计税依据=收入总额-各项支出。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缴费单位实际发放的个人年金水平;各项支出包括人员费用、税费等。 最后,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商数作为应纳税额,运用相应的税率计算即可。 个人取得的企业年金,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月领取,并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七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费。”个人取得的创业津贴不应当计入个人的经营所得,依法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体工商户生产增值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若创业津贴属于上述条款中“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免税项目”的情形,则该笔款项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