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企业需要审计吗?
1、《证券法》规定,公司并购必须提交财务报表并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2、新《证券法》明确取消上市公司的审阅报告; 3、目前大多数交易情况下,由买方聘请的会计师事会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是交易必备文件之一; 4、特殊情况下,如交易对方要求或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所涉及的公司需经其他注册会计师事所审计的情况下,可另行聘任相关机构进行审计。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9年修订)》等法规的规定:
第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的制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对存在重大会计误差或者会计差错更正的财务报表部分是否进行了特别说明。 第二节 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 第一百七十条 投资者可以查阅上市公司拥有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其他重要的财务指标等情况。
第四节 临时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第一百八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包括可能引起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重大事件,属于公司法定披露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获悉之日起两日内报告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交易所,并配合有关机关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三)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包括资产的买入与处置、负债的偿还与承担、利润分配、损失弥补等情况;
(四)公司在业务、资金、资产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导致其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的危机情况;
(五)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项,对公司重 大财产、重大投资项目以及经营成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税金及 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并至少每季度向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一次有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