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属于企业负债吗?
从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角度来理解,债务融资就是融资过程中以偿债义务为内容的业务,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而股权融资则是筹集资金过程中取得所有者权益的业务,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定向增发等。 那么,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优先股是否属于负债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资本市场上,任何一项金融工具都是由发行主体以契约的形式对投资主体的财务要求权进行约定,进而构成的一项可交易金融资产。无论是债券还是期权,本质上都是合同,是有条件有期限的债权债务约定。
其次,我们来看新准则下定义的“负债”。 新会计准则中提到的负债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需要有实物或货币形式承担或支付的责任和义务(IAS18)。 根据这一表述,判断是否有责任/义务是判断是否为负债的主要标准。 而优先股的约定中,上市公司通常仅承担分配收益的义务,并不负有到期归还本金的负担,虽然优先股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权益方以“未分配利润”列示,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它并非是一种负债。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公司出现现金枯竭时,优先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东得到满足。此时,优先股又体现为一种带有抵押性质的负债——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出售其所拥有的优质资产来得到补偿。这种抵押的性质与债券的抵押性质是一样的。在极端情况下,优先股可以转化为债券。 优先股是一种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的衍生证券。由于缺乏偿还负担,其市场价值受息票利率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享有优先清算的权利,其市场价值还受到每股盈余(EPS)的影响,而在债券定价中这两方面都不会有类似影响。优先股的价格决定比较复杂,很难用个固定的公式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