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人数多的金融企业?
以某家银行总部为例,员工数量大概2000人左右。 支行部门以上(含)的部室负责人和网点负责人共173人; 分行部门(部室)负责人约84人,一般工作人员500人左右;总行部门(部室)负责人29人,一般工作人员680人左右。 合计约305人。
行内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员工合计约1700人。 外部联劳协作机构(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上述人员中,行内部门(部门)负责人的收入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预算管理;其余人员的工资、福利等项开支则根据有关标准核定后,列入部门支出或营业费用核算。
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可以比照《国有独资企业财务制度》和《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制度》中关于“国家财政拨款”、“自营收入”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处理——即:将各项工资、奖金以及各类津贴、补贴进行归集,然后加总,从而得出本外币职工工资总额;再将各种经费和经费补助款等项目计入“事业支出”——采用定额法或定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从而计算出各项业务的成本、税前利润及其在全部利润中的构成比例。
当然,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的单位应当根据核定的工资基金项目,按期提取工资,并按规定发放给个人。 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形式的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形式的物品,或者是提供劳务的形式。但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其工资的核发应当按照劳动定额标准和工作时间核发。 对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或其他职工,经批准后可以分期分批计发其工资。 但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发放工资都要做到发而有据,计发工资的个人台账必须记入领取者的姓名、领款日期、金额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