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银行是私人企业吗?
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意思,我分几个层面来解答好了:
1、CRS之下,各国如何共享信息? CRS是《关于交换各国有关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标准程序的通知》的简称,2014年7月由OECD发表并在今年开始逐步推行。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各国之间的跨境金融账户信息的定期分享机制。在信息交换的范围内,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和企业到海外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二是国内居民在海外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主要是房地产)。
目前,我国尚未加入CRS,但是财政部正在研究加入的相关事项。按照计划,最早将于2018年初启动首批共享信息的工作。 根据现有的安排,信息交换的原则是以居民身份为基础,以国家为主体进行。也就是说,如果A国公民在B国开设有银行账户,则A国可以要求B国提供相关信息,而与A国是否建立了双边税收协调机制没有关联。虽然中国与瑞士已经建立了双边税收协调机制,但在中国税务机关的要求下,瑞银不会向中国政府提供中国人的涉税信息。当然,中国纳税人在瑞银境内设立的境外公司账户的相关信息可能会纳入中国的税收管辖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中国加入CRS,相关制度安排也会给税务当局充分的时间来进行应对。毕竟,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并不是其法定义务,而且信息交换也是有限制的。 另外,尽管近年来全球反避税行动如火如荼,但是各国政府也都在思考如何让这些举措更加有效。我们可以期待未来国际税收规则会发生一些变化,比如对利用信托渠道进行避税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等等。
2、香港、开曼、维尔京等避税港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目前,避税港的概念已经在税制完备的国家里逐渐被淡化,因为这些国家的税务居民设立离岸公司并不比成立在避税港地区更容易避税。相反,在避税港地区设立的公司反而能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避税港仍然有其存在价值,尤其是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通过避税港获得第一笔境外融资将成为它们走向海外、拓展海外业务的重要一步。我们可能还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才能完全消除避税港的存在空间。
3、内地和香港如何互设税务部门? 内地与香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税收差距。考虑到香港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以及避税港的功能,很多内地企业会选择将资产转移到香港,进而享受香港的税收优惠。这种转移资产的行为实际上破坏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两地经济发展。两地政府应该尽快实现税务信息共享,加强税务监管。
在实现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内地和香港有可能就涉税事项互相协助调查,甚至相互授权调查。对于重大涉税案件,双方将共同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一些有转移资产或偷逃税款行为的纳税人,在双方互通信息后,可对其境内外所得一并征收税款,增加其违法成本。 当然,涉税信息交换只是第一步,双方日后还将围绕反避税展开一系列的合作,包括召开联席会议、探讨跨境执法合作,以及探讨打击虚假申报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