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如何交税?
一、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税收 1.增值税 目前,对金融商品经营活动征收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中,有36家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托管机构(含银行),2009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试点金融机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的下列收入免征增值税:
a.提供国债回购业务的利息收入;
b.提供贷款服务;
c.接受股东和投资者的投资;
d.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之间因办理清算业务而发生的收付行为;
e.其他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除了国债、债券、票据、贷款等以外的金融商品转让,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是6%。例如股票的收益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574号)第二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信托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均应作为企业的应税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说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这些收益属于应税收入,应该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但基金代客理财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
二、个人投资者纳税的问题 首先,基金本身是免税的,不过,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基金的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第一条的规定,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用于交易的证券及其相关联的证券交易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上述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个人通过基金进行的相关交易活动,其产生的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作为所得额进行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