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是原始股吗?
1、“原始股”是一个中国特有的概念,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时候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 而股权投资(PE/VC)一般指企业投融资,通过投资获取股权并期待将来从被投资方盈利中得到分红。 所以从这个定义上来看,所谓的原始股通常不是股权投资。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一些未上市的公司将其未分配利润以红利的形式分给股东,红利的领取往往需要股东签字认可并做出相关处分的股东会决议,此时这部分尚未分配的利润就转化为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取得该笔资金后就可以用来投资其他项目。这种分配方式就使得本来属于公司资产的部分资金转变为个人的资产,相当于公司将部分资本金抽出来发给股东们当分红了。在这种情形下,这分出来的钱就是“原始股”了,只不过这种“原始股”不是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核准而发行的。
2、那么,既然原始股不是股权投资,是不是说原始股就不是经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呢? 当然不是!虽然原始股不一定是股权投资,但是股权投资必然包括发行原始股这一环节。所以如果一家公司进行了重组或新设,它发行的股份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出资加入到其它公司实收资本中的股份,这类股份一定是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是一种法定资本金,另一种就是在初始设立时没有进入注册资本金的股份,这些股份就是原始股,不过这些原始股在进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前不会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那如何区分这两类股份呢?是否一定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是的。无论是作为新增资本还是作为收回资本,无论是增资扩股还是减资缩股,只要是涉及股份变动都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过要注意,这里的工商变更登记指的是变更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的条款,而不是对实收资本的登记。因为对于前者来说,无论是否实际收到或者已经减少出资,只要章程修改了,就需要重新备案。而对于后者来说,只有实际收到了相应的资金后才需要进行登记。
4、那这样一来的话,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发行原始股呢? 非也非也。所谓原始股虽然只是未经加工的股本,但它毕竟也是企业的财产。所以,企业任何无意义的转让行为都可能会造成对企业资产的损失,因此法律对原始股的发行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随意发行原始股。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从而取得投资人的资金,但两者之间也存在区别:
1.两者的发行对象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只能面向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行;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完全面向不特定的人发行。
2.两者的发行程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行股份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只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则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两者的公告要求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不需要披露有关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审核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