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兔投资安全吗?
我是13年加入的,现在早就退出来了 刚开始的时候觉得还不错,当时正好在朝阳大悦城那块儿上班,每天上下班都能看见他们的宣传,而且感觉他们业务员的态度也特别好,介绍产品的时候也特别耐心,所以就在网上投了一份资料。
大概过了有半个来月吧,他们业务人员就给我打电话叫我去面签(当时我还在上大学,家里人也担心安全问题所以就没多投),去之前也是左思右想,还特地将这个事儿告诉了一位哥哥,他的原话是“如果真能挣钱,人家公司肯定早早上市了,还等着我们这些普通人投资?”“你投点儿小钱赚点儿小钱也就罢了,千万别指望靠这个发财”,就是这句话让我有了顾虑,但考虑了好久最后还是决定试一试,毕竟钱也不多,一万块钱对于我来说是几个月的生活费,对于人家公司来说可能连根毛都算不上!
去之前又是查资料又是咨询朋友的,搞得我跟去做生意一样,本来心情很激动,但是到了之后看到那么多人排队,又在楼下买了几个煎饼果子吃,这才缓解了一些紧张的情绪,进入大厅后看到了很多和我一样带着口罩的“投资人”,我心里一下就有了底,好像这不是一个融资的平台,而是一个普通的人行通道!
面签的过程中业务员反复强调不会扣我的银行卡里的一分钱,全部由他们自己垫付,如果有任何问题,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承诺一个月之后返还我的身份证和合同,期间任何手续他们都会帮我办理,我只需要在家坐等收钱就好了!所有的一切对我来说都很正常,直到他们给了我一张电子存单,并且将网址发给我,叫我定期登陆查看。
我当时并没有多想,天真的以为这是我投资理财的手段,还特地下载了一个软件,专门用来记录我的收益情况,可是到了第2天,却接到他们业务人员的电话,说由于我的身份信息是他们联系的第一个人,且之前没有过交易记录,因此需要我再打款一万元作为开户服务费,当时我的大脑一片空白,立即询问原因,对方支支吾吾不说实话,被我再三逼问后才说出实情,原来他们的网站是可以人工操控的,如果我继续打款,他们就可以帮我操作获利,如果不打款,他们就只能自认倒霉!
听到这里我已经完全醒悟,马上赶到朝阳经侦大队报案,当时负责接待的我记不清了,是一个姓孙的女警官,听我说完事情的经过后她皱了一下眉头,叫我不要担心,他们会全力侦办此案,后来过了两个月我收到公安机关的通知,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我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被告是于某某和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共计人民币2万元整,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开庭审理时,原告王某诉称,我与被告于某某系通过网络认识,经其介绍认识被告某公司,2013年4月9日,我在朝阳区阜通东大街附近某大厦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于某个人银行账户汇款1万元,同日,我又以同样的方式向该公司帐户汇款1万元。此后,该笔款项被用于何用途、是否已被实际使用等情况令我无从知晓。直至今年6月份,我接到某法院邮寄送达的起诉书才得知被告非法占有该款项的事实。现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我经济损失2万元及利息。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被告于某某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我不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我认为本案属于委托理财的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所汇出的款项是我帮他操作的,他委托我进行理财,我们之间不是合伙投资的关系,我没有义务向他通报理财的详细情况、投资的去向以及盈亏的情况。关于原告主张的2万元的诉讼请求,我认为应当扣除我代为理财的损失。
被告某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提交的证据显示,2013年4月9日上午10时58分,王某通过其招商银行的账户向于某的个人账户转账1万元;同日下午1时至2时,又向某公司账户转账1万元。
庭审中,经本院询问,于某否认上述转款系王某委托其进行的理财,认为双方间存在的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并陈述涉案的两笔转款均支付至北京广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富公司),该公司为案外人李楠控制的空壳公司,其目的是为了赚取服务费。为证明其主张,于某提交了收款人为广富公司的收据两份,其中一份载明收到王某交来的保证金1万元,另一份载明收到王某理财款1万元。于某还将该公司为涉案转款业务的经办人赵晓燕传唤到庭作证。
经当庭质证,王某对两份收据的真实性认可,但表示其与某人公司间是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并非借贷关系。
以上事实,有原告王xx提供的招商银行付款回单、工商银行流水清单、收据、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于x提供的工商登记复印件、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