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什么时候开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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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有严格条件,不是随便就能转板的 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版会计准则。由于老版与新版的衔接问题,当时的监管部门允许暂时沿用旧版会计准则是过渡期。但到了2007年1月1日,所有上市公司均需要按新版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并披露。

也就是说从2007年开始,所有上市公司的年报都需要符合当年最新的会计准则。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来说,同样也要遵循这一规则。2007年是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关键节点。 据记者了解,由于当时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部分企业存在利用会计手段故意调节利润的情况。为此,证监会等机构对一批涉及虚假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实施了立案调查和处罚。

2008年起实施的证券法也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开出了巨额罚单。然而这些法律规范的对象主要指向上市公司,而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力度则显得较弱。

近年来随着“新三板”改革步伐的加快,监管部门也逐渐加强了对挂牌企业的监管。例如,为了督促企业规范运作,防范财务报告重大错误及舞弊,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财务报告披露事项进行了针对性安排:申请文件的报送与审核中,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发表意见的环节;发行审核中增加了对报告客观性、公允性的评估等等。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目前针对“新三板”市场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将迎来发展契机,而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者也会逐渐增加。

2、财务造假“翻车”,或面临罚款 依据新税法,纳税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要求滞纳金,还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造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二)伪造、变造、转让证券发行文件、注册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三)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四)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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