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税改?
美国此次的税法改革,从表面上的原因说,就是为了减税。 事实上也是,美国现在的政府财政压力非常大,国债规模已经直逼GDP,而税收又占到了联邦政府收入的绝大部分(2015年,国税局收到的税收收入达3.84万亿美元,占联邦政府收入的76%),所以如果要说减税收,那就是要大幅度降低税率甚至取消一些项目。
当然这样会伤害政府预算的能力,使联邦政府的支出受到影响,所以美国的税制改革,其实就是在税收的规模和税率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 根据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的预算方案,在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效应、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把税收收入控制在比2015年下降1%的程度,即每年减少384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而实际上美国的税收政策调整不止这一次,在过去十几年间就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整,比如1997年的税制改革就取消了过去对公司盈利和资本收益征收的双边结构,统一按照企业的利得(利润)征收,并且将公司所得税率从最高34%的边际税率降为35%;而在2003年时,又将企业所得税率降至33%。 这几次的调整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这次税改方案中,针对企业的最低税率将从目前的21%降到17%,进一步显著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对于个人来说,目前在美国除了工资和薪金之外,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是39.6%,而最低边际税率则是10%。
在这一次的税制改革方案中,个人税收方面的变化主要是取消现行针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福利抵扣项目,把纳税人的各项免税额和抵免额全部合并起来,作为个体户的“退税”发放给纳税人。这样一来,一方面减少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减少了高收入群体通过避税方式减少税务的负担。 在这次改革的方案里,对于高收入者而言,他们不仅要缴纳较高的实际税率,而且还要承担更高的赋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