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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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能够解决,但是过程略复杂。首先明确一点,股份就是一家公司全部产权的额度表示,所以不可能存在分掉的情况(除了公司破产清算),只能交易;其次知道这一点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在知乎问呢,直接咨询律师不就行了! 因为题主没说清楚具体情况,那我就按自己理解的答一下,如有不对,敬请指出。

假设题主有一家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实缴资本100万。有两个股东,各50%股权。现在又有一个股东想加入,拿出20万现金加一个知识产权作为资本金投入(这个20万不作为股本减少,而是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作为股本减少,按照新税法,是允许扣除20万的),则公司的注册资本变为120万。两个原来的股东所持股份没变,还是各50%;新增股东所持股份为30%。 这时,由于没有对资产进行分割,所以资产还是整个100万,只是股东变了而已,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是全体股东,也就是每个股东都只需要用自己的出资额(100万)/注册资本(120万)乘以债务总额来承担偿债责任(这里把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省略了,因为后面会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当公司经营过程中又有盈余,比如赚了40万,这40万属于公司所有,但毕竟注册资金只有120万,还有90万注册资本是没有实现的,那么这40万就属于每个股东应得的部分,按照各个股东持股比例分摊,即每个股东可以分得16万元。 但这时还没有结束,因为公司还有一个债权,就是那个合伙人投资尚未收回的20万,虽然债权人只能向公司追偿,但由于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之间并无区分,因此债权人实际上也是在向股东们清偿。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假定每个股东分得的16万元中,有4.8万元用于偿还该合伙人的投资,剩余11.2万元才是每个股东应该得到的分红。

最后,既然每一个股东从公司得到了11.2万元的收入,显然就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税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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