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股份和谁重租?
21世纪初,我国的金融领域曾经出现一次大的危机,那就是我国著名的“银广厦”事件。这个事件的起因就是银行租赁业务。 当时国内商业银行的盈利方式主要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了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一些银行开始从事证券市场和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当时银监会还没有成立,监管比较宽松,所以各大银行都纷纷投资证券市场、租赁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其中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投资的幅度尤其大。
但是好景不长,随着2004年央行全面收紧货币政策,银根逐渐收缩,银行的利润开始下降。为了维持利润水平,银行开始处置以前的资产,将证券机构和房地产公司抛售,以减少损失。 但是银行处置这些资产不是以市场为依归的,由于银行是机构投资者,而且资金雄厚,所以往往能够迫使债务人(一般是国有企业)大幅溢价购回他们的资产,比如交通银行斥资74.5亿元收购包商银行28%的股权,建设银行斥资6.43亿元买回建龙钢铁集团所持有的4.95亿股A股股票等等。这种高价回收债务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债权人的保护,避免了企业因资金紧张而违约,同时也维护了银行本身的信誉和市值。
但是对于那些非金融机构的小债权人则不太友好,他们往往讨债无门,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如果大债权人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的话,那么小债权人也就别无他法了。当然非金融机构的债权人一般数量较小,且相互之间不统一,很难形成一致的行动,所以一般都是自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