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股份如何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A想将股权转给B,只要获得C的同意即可,但是,如果是为了实现避税目的而将股权转让给C的话,可能面临纳税风险。
2、股东应就出资义务或者转让行为对瑕疵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授权制。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以及由全体股东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予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作为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虽然股东已经完成了出资的义务,但是对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来讲,应当在尚未缴纳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股东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应对该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