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贷款减值损失?
从会计的角度来讲,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由于企业所有的资金及资本都是通过借贷方式获取的,因此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当企业发生亏损时,首先影响的是所有者权益,其次才会影响到负债。所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亏损(包括贷款利息)都会先记入“利润分配”科目中,然后结转至本年利润,从而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在企业整体盈利的情况下,当然不会对股东的资金进行任何损害;但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出现亏损,则势必会侵蚀到股东的利益——因为企业的亏损首先是来自于对融资成本的承担。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无论是否收取利息,只要有借款存在,那么借款的费用就要在相应期间加以确认和计量并列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之中。而企业对于尚未收回的借款本金和未计利息应视同其持续经营过程中正常经营性欠款进行处理,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列示为流动负债或长期负债。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看,企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该计入“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在利润表中。
举例说明: 某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两年,借款利率6%,计算每年应负担的利息如下: 第一年 100×6%=6(万元) 第二年 (100+6)/2=53(万元) 该企业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3万元的15%,即7.95万元,税后利润总额为45.05万元。如果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经核算,法定盈余公积应为4.505万元,任意盈余公积为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确定的金额。 如果第二年企业不偿还本金,则第二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95万元,应交增值税5.89万元,合计13.84万元。此时,企业用来还债的资产除了现有流动资产以外,还有已经提足的固定资产折旧4.505万元,以及已经计提但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4.505万元,合计为9.51万元。企业可用以抵偿债务的资金总共为13.84万元+9.51万元=23.35万元。不足部分即100-23.35=76.65万元,作为贷款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