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贷款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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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二)设立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定代表人; (四)有必要的机构设置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资本只是认缴资本或实缴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是一个基准数据而非实际资产。从注册资本的角度来讲,只要不超过注册资金的限额,贷款应该不是问题。

3、在设立分公司时,总公司应以所有财产向分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若分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母公司作为分公司的出资人,就分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然,母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也不应全部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对于分公司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分公司自身的财产来承担,只有在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由母公司承担补偿赔偿责任。如果分公司有充足的资产,也就不存在母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了。

4、分公司贷款还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⑤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情况、违约责任等;⑥股东会决议;⑦章程复印件;⑧工商查询文件(含注销文件);⑨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⑩抵押物清单和权属证明文件(如有抵押时提供);⑾质押合同原件和权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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