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利息几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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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的贷款合同过期没有时效性,只要借款方不按期还款,银行就可以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提前偿还欠款和逾期违约金(有的银行对违约金的收取比例高达每日万分之五) 2.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有约定从约定;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间比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短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在主债务到期后,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诉讼时效终结之时。保证期限届满之后,银行若不起诉保证人的话,法律就不保护了,银行也就丧失请求法院判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力。

3、抵押、质押担保期间,除另有约定外,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对动产或者不动产所享有的抵押权,自债权消灭(如清偿)、依法解除抵押登记时消灭”以及“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到期时要求出质人履行义务并有权优先受偿”在银行按时放款的前提下,除非债权人放弃债权或债权已得到全部满足,否则该笔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由债务人(借款人)和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二次抵押人)承担。

4、对于无抵押和无质押的信用贷款而言,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存在一个保证期限的问题。一般银行会在贷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日起两年。当借款期满以后,银行可以主动寻找保证人追索,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立即起诉保证人。当然,银行在起诉前应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否则将会失去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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