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期权激励?
一、 背景介绍 从2016年1月开始,国家开始推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的核心是放松对企业的上市约束条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在哪里上市,只要符合规定的财务、法律等要求就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目前主要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上市进行实质性审核,由交易所来核查企业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信息披露,让市场来检验企业的质量;最后还引入了退市机制,提高企业退市概率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为了配合这一改革措施,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作为试点。随后中国证监会于当年年底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确定了科创板的初步框架和方向;紧接着又陆续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试点办法(试行)》等规则文件以及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截至2023年元旦,根据官方数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超过了450家。 由于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硬科技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具有规模较小、研发投入高且不确定性强等特点,因此其经营状况存在较大的波动性甚至风险,导致估值难以确定。为鼓励这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允许企业在发行新股时给予部分股权予公司员工及战略投资者以换取他们的服务或支持,即所谓的股权激励计划,这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来进行更具体的分配,从而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与公司的需要。
二、 常见模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限制性股权激励、业绩股权激励和管理者股权激励。这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各有优缺点,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往往会将其中两种或者三种结合在一起,具体采用哪种形式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 (一) 限制性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权激励是一种最传统的股权激励方式,也是最常见的股权激励工具之一。这种模式的实质是以股权激励的形式来限制被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份转让权,使该部分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使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该部分股权的流向。 按照持股方式的不同,限制性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被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另一类则是由被激励对象间接持有,通常被称为虚拟受限股。 直接持股的限制性股权激励是最为常见的限制性股权激励,是指公司将一定数量的股权直接授予符合条件的员工个人,员工拥有全部股份的投票权和分红权,但不得转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否则将会面临处罚(例如限售)。公司通常会设定一个期限,比如5年,在这期间如果员工离职或被公司除名则会被强制收回这部分权益并给予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额通常低于市场价),而只有当期限结束后员工才能自主决定这部分权益的去向。
另一种限制性股权激励则较为复杂些,它是以被激励对象的出资人身份获得公司的股权,然后由公司再向该出资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购买股权并持有到期满为止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下的股权实际上是被激励对象以自己名义代持的上市公司原始股的一部分而已。因为这种情况下被激励对象只拥有部分的表决权和分红权,所以也被称为"虚拟受限股"。 而这种虚拟受限股的收益来源于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公司分红获得的收益,其次则是通过股价变化带来的溢价增值收益。但是这两种收益都是有限的并且有可能还会产生负收益的情况,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还需要辅以其他形式的报酬以弥补这种情况所带来的损失。
(二) 业绩股权激励 业绩型股权激励是将员工的薪酬与公司的业绩相挂钩,员工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享受业绩增长带来的奖励。这实际上就是激励制度中的“利润分享”原则的体现 —— 当公司盈利时,员工可以通过业绩共享的方式参与盈余分配并获得相应报酬;反之则承担亏损责任并由上级机构予以补偿。
业绩型的股权激励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业绩奖金,二是公司回购股份。
业绩奖金是指公司根据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对达到一定指标的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或年度奖金。公司回购股份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公司为保持或增加公司价值,从二级市场上回购自己所发行的股票,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员工以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公司做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业绩考核一般是基于公司整体的业绩而非个别项目的完成情况来确定的。而且由于业绩型股权激励本质上是属于一种奖励行为而不是真正的股权激励方式,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争议和问题有待解决和完善。
(三) 管理者股权激励 管理者股权激励指的就是公司以股权激励的方式给予高管人员一定的权益,以激励其更加努力地工作并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的一种方法。在这种模式下管理层不需要像普通员工那样需要通过长期投入才能取得回报,而是可以直接享有公司业绩增长的福利和公司价值的提升带来的红利,所以这是一种既简单又高效的激励手段。
由于管理者股权激励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它常常被人们称之为"CEO神器"— 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