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发行的股票?
我们买到的股票都是上市公司发行的,那到底谁是“发起人”呢? 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上市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公司不断融资的过程,这个过程有顺序,也有可能涉及多次、多个环节。发行股票的主体应该是不难理解的,就是上市公司本身。但上市公司不是自然人可以成立的,它是有一定设立程序和条件的法定资格的企业法人。那么,是谁给上市公司发这个资格的?当然是一审、二审的法院。
举例说明,某家新公司在成立的时候,注册资金100万(全部由创始人投入),然后经过一年的经营,资产达到500万,那它可以向股东公布,我通过发行股票,增加了400万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这一切需要经过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是一个完整的商事主体,才能开始对外进行经营活动。而工商登记的手续是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这些材料主要就是包括申请文件、注册资金验证报告(现在取消了这个步骤)、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所以从法律上来讲,申请文件是发给工商部门的,也就是说,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了“发牌照”的性质,即对商事主体而言,它是“证券市场”的发起人之一。
那有人问了,我直接把钱交给上市公司,不给你任何凭证可以吗?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根据《证券法》及交易所的规定,你的交易必须是通过券商这样的中介来进行委托申报的。那券商又是怎么知道你要买入还是要卖出呢?当然是你在开户的时候,签署的这些法律文件里面规定的。比如您开立的是上海A股的账户,那么在签约的时候是约定好,您的交易指令是发送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如果是深圳A股账户,则发送至深交所。那既然你的交易指令是发送给两个所,理论上来讲,你每次的交易行为都应当是被这两个所记录的。
至于你说的这个股票的代码和名称是我随便写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在证券市场里这些都是无稽之谈。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实际的操作流程中,你所提供的这些信息要首先经券商的手,由他们来提交到相关场所(交易所)。而对于这些数字、名字、代码,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其实都有专门人员进行审核,不可能出现差错。除非你提供了伪造的信息。否则,你说是刘翔的,它就是刘翔,你说他是姚明的它就是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