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长权力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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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上海生活过40多年,见过几任市长的老司机,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上海市市长绝对是中国政府高官里权力最大的之一——注意,我是说绝对权力(法外之权),不是指公共媒体向外界公布的权力。 具体区别在哪里呢?

第一,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直辖市市委书记、市市长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即相当于副国级干部,在中央机关部门领导的职务上享受部长待遇;而其他省府首长的行政级别只是正部级。由于中国实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地方领导在人大选举产生后,要经过一定程序任命,所以实际上市委书记、市长的话就是党管一切的象征,代表的是党的意志,而不是单纯政府的名义。这也是我们常说“党委说了算”的真正含义。

第二,上海市委和市政府虽然都设在黄浦区的延安中路,但是上海市政府的办公场地是在人民广场附近,和市委市政府相距不远,而上海市委的办公地点却在徐汇区的大宁国际花园,和市政府隔着一条苏州河两岸。

这就是说,除了需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特定事项以外,一般性事务的决策市市长可以直接找市委书记沟通,而不必通过繁杂的办公厅和各级办事人员转一圈再找到书记、市长手里。对于一般性事务的处理,市长有直接决定权或者大致说裁量权,而不用报请上级批准。例如本市道路临时封闭、公交车改线路、市政工程开竣工等等,都需要市领导的签字才能实施,如果涉及资金开支,还要由市财政拨款。

第三,因为上海是直辖市,又是沿海发达地区,因此上海市委和市政府在人事权力上比较接近副省级大城市的人事权限,即在编制限额内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调整权和干部调动建议权。比如,为了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可以向中央有关部门推荐和提名某些企业人员的任免提案,而无需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批。当然,这些干部的人事档案仍在中组部登记在案,须经他们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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