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晋案有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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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晋公司及其六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犯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李兆会担任中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张轶鸣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业务部门和分公司日常管理事务;胡少春、陈敏等人分别担任各个分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具体负责开展集资活动。 中晋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新能源、高速公路建设、矿产开发和影视制作等项目为由,使用虚开的发票、伪造的债权债务确认书等虚假凭证作掩护,通过其设立的多个分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截至案发,共向995名受害人非法募集资金94.44亿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83.85亿元。

2、2015年11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徐翠英诉被告贾晓军、北京中晋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晋安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 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资金性质为借款,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贾晓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徐翠英借款本金一百万元及利息(自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被告中晋安融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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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通报,12月29日,中晋系非法集资案新增冻结涉案资产46处,新增扣押涉案车辆8辆。警方正告中晋系案件非法集资行为人,认清形势,尽快退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40余名中晋系非法集资行为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50余名已被正式批准逮捕。警方希望尚未退缴非法集资款项的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主动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案点投案并进行退缴。

“中晋系”企业实际控制人徐勤2016年6月潜逃境外。2017年4月,“中晋系”案件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在公安部“猎狐办”和驻外警务联络官的协调推动下,美方有关部门经过7个月的侦查,于同年12月1日将徐勤缉捕归案,徐勤于12月21日被美执法人员押解至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机场。今年5月4日,该案主犯徐勤在美国被遣返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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