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晋案有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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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晋公司及其六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犯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李兆会担任中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张轶鸣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业务部门和分公司日常管理事务;胡少春、陈敏等人分别担任各个分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具体负责开展集资活动。 中晋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新能源、高速公路建设、矿产开发和影视制作等项目为由,使用虚开的发票、伪造的债权债务确认书等虚假凭证作掩护,通过其设立的多个分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截至案发,共向995名受害人非法募集资金94.44亿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83.85亿元。

2、2015年11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徐翠英诉被告贾晓军、北京中晋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晋安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 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资金性质为借款,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贾晓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徐翠英借款本金一百万元及利息(自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被告中晋安融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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